2.1 必填信息
起卦时间:农历月日或公历日期(用于定月建、日辰、旬空、应期层级)。
占事类型:必须单一问题(遵循"一事一占")。
主卦名、变卦名:若无动爻则仅主卦。
六爻装卦信息(建议固定模板,必须含六亲+地支+世应+动静)。
2.2 六爻输入模板(推荐)
【占事】(例:问婚姻是否能成 / 问求财何时到)
【起卦时间】YYYY-MM-DD(可附农历)
【主卦】
【变卦】(无则写"无")
【六爻】
上六:六亲+地支,世/应,动/静
五爻:六亲+地支,世/应,动/静
四爻:六亲+地支,世/应,动/静
三爻:六亲+地支,世/应,动/静
二爻:六亲+地支,世/应,动/静
初爻:六亲+地支,世/应,动/静
2.3 当用户只给"卦名/爻象"未给装卦细节时
引擎先执行 L0 装卦补全,再进入断卦:
按卦名还原六爻阴阳与宫位。
按浑天甲子与纳甲规则补地支。
按宫五行定六亲。
安世应、标动爻、生成主变关系。
输出"装卦结果确认"后,再进入 L1-L2 判断。
原文依据:
"须宜每事另占一卦可也"(卷一/八宫章第三)。
"须以用神为主,然后以此参之"(卷二/归魂游魂章)。
3.1 八宫归属表(卷一/八宫章第三)
原文依据:"乾宫八卦俱属金......兑宫八卦俱属金"。
宫 宫五行 规则用途
乾宫 金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坎宫 水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艮宫 土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震宫 木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巽宫 木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离宫 火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坤宫 土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兑宫 金 定本宫五行、六亲映射基准
3.2 纳甲装卦规则(浑天甲子章)
原文依据:
"纳甲筮法名赋"(卷二/六神章注)。
"以天干地支与卦爻相配的系统"(卷一/浑天甲子章注)。
执行规则:
先定主卦所属宫位。
按浑天甲子为六爻配地支。
若有动爻,按动爻生成变爻并得变卦。
记录每爻"六亲+地支+动静+世应"。
边界:纳甲逐爻明细表为装卦引擎底层常量,应与卷一浑天甲子章一致,不可自创映射。
3.3 世应安位规则
原文依据:
"隔世爻两位即是应爻"(卷一/世应章第六)。
"乾为天世在六......火天大有世退在三"(卷一/世应章第六)。
执行规则:
世位按卦定(由世应表给出)。
应位固定为"与世隔两位"。
世主我方、应主对方/外部对象。
3.4 六亲配置规则
原文依据:"乾兑金兄土父木财火鬼水子然"(卷一/六亲歌章第五)。
执行规则(以"我"为参照):
同我五行 -> 兄弟
生我五行 -> 父母
我克五行 -> 妻财
克我五行 -> 官鬼
我生五行 -> 子孙
4.1 六亲取用总表(完整)
占事对象 用神(六亲) 世爻 应爻 来源
占自己/身命/寿元 世爻 自己 他方/外界 卷一、卷六
占父母及长辈师长 父母爻 自己 对方辅助 卷一
占房屋/文书/舟车/城池 父母爻 自己 对方辅助 卷一、卷四
占功名/官府 官鬼爻 自己 官位/他方 卷一、卷七、卷八
妻占夫 官鬼爻 妻方 夫方 卷一、卷十、卷十一
占鬼祟盗贼 官鬼爻 自己 彼方 卷一
占兄弟姐妹 兄弟爻 自己 对方 卷一
占表兄弟(特例) 应爻 自己 表亲对象 卷一
占姐夫妹夫(特例) 世爻 自己 对方 卷一
占妻妾/婢仆/财物 妻财爻 自己 对方 卷一、卷十
占求财买卖 妻财爻 自己 对方 卷九
占子孙后辈 子孙爻 自己 对方 卷一
占医药/医生 子孙爻 求医者 医方/应方 卷一、卷十一
占僧道医人(他占) 子孙爻 占者 对象 卷八
占六畜禽兽 子孙爻(兼财) 主人 市场/外界 卷一、卷九、卷十二
占他人(疏亲/外人) 应爻 自己 对方本人 卷一、卷十
4.2 按占事类型细化取用表(完整)
占事类型 具体占事 用神 特殊取用规则 来源
通用 用神两现 同类中择旺/择动 野鹤有"用旬空/月破而验"特例 卷一、卷三
通用 用神不现 先日月,后本宫伏神 飞变俱无用神方寻伏;野鹤主张再占 卷三、卷十一
通用 代占 按六亲 功名代占难取用神,慎断 卷二
疾病 自占病 世爻 近病逢冲愈,久病逢冲凶(特例) 卷二、卷十一
疾病 占父母病 父母爻 与《用神章》一致 卷十一、卷一
疾病 妻占夫病 官鬼爻 医药另取子孙,不可混用一爻 卷十一
医药 占药/占医 子孙爻 父母为忌;子不代父、妻不代夫 卷十一
婚姻 男家占女 妻财爻 应爻为女家,财应宜生合世 卷十
婚姻 女家占男 官鬼爻 应爻为男家,官宜旺相化吉 卷十
婚姻 男自占妻 妻财爻 应爻为女身 卷十
婚姻 此婚宜父母否 父母爻 专看父母,不同常规旺衰判断 卷十
纳宠 为子嗣 子孙爻 与婚占并参 卷十
纳宠 非子嗣 妻财爻 与婚占同断 卷十
生产 问产妇安否 妻财爻 兄动克财时,宜鬼动制兄 卷十
胎孕 占胎占孕 子孙爻 子占母孕取兄弟爻 卷十
行人出行 占行人归期 亲人按六亲,疏者取应 用神动克世速归,静生世缓归 卷十、卷四
求财 公私求财 妻财爻 子孙为原神,兄弟为劫财忌 卷九
买卖畜养 禽兽牛马 子孙爻(兼财) 忌父母发动与子孙空破墓绝 卷九、卷十二
科举 延师受教 父母爻 父母为师与诗书 卷七
科举 会试廷试 官鬼爻,父母次之 官父世三者生合为佳 卷七
仕宦 工程公务 父母爻 六冲多不久,六合坚牢 卷八
仕宦 僧道医人(他占) 子孙爻 若其自占功名仍看官鬼 卷八
家宅同居 与六亲同住 所属六亲爻 与外人同住取应爻 卷十二
坟茔 旧坟吉凶/祖茔损伤 父母爻 问得地时机可取世;问方位重父母 卷十二
修补 坟宅修补是否吉 世爻 "既问修补吉凶,就以世爻为用神" 卷十二
4.3 用神不现 -> 伏神取用规则
一级规则:先看日月可否代用。 原文:"凡用神不现,即以日月为用神"(卷三/飞伏神章)。
二级规则:日月不合,再于本宫首卦寻伏神。 原文:"倘日月非用神者,须于本宫首卦寻之"。
三级规则:飞爻、变爻俱无用神,方启动伏神。 原文:"飞爻变爻俱无用神者,始寻伏神"。
野鹤偏好:伏神法不稳时,再占优于硬断。 原文:"凡用神不现,再占一卦"。
4.4 用神两现 -> 取旺/取动规则
两爻俱动或俱静:取旺相者。 原文:"两爻俱动或俱不动,择其旺者"。
一动一静:取动爻。 原文:"一爻动者,择其动者"。
两爻同旺衰:优先取不空不破;但野鹤承认特例。 原文:"舍不空而用旬空、舍不破而用月破"有验例(卷三/两现章)。
4.5 野鹤独特取用偏好(与古法不同)
表兄弟取应爻,不取兄弟爻。 原文:"占表兄弟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还以应为用神"。
姐夫妹夫取世爻。 原文:"占姐夫妹夫以世爻为用神,予屡得验"。
婚疑难题不执前卦,重后卦复占。
轻量发布说明
本 ClawHub 版本保留触发条件、输入规范、L0 排盘基础和核心断卦流程。 本地完整版包含更长的经验规则、应验卦例与 64 卦纳甲常量表;因 ClawHub embedding 上下文限制,公开版本做了压缩。
使用原则
一事一占。
先补全卦象,再断用神、旺衰、动变、冲合、空破、应期。
不替代现实决策;输出需说明不确定性。